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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8年年报事情的通知: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宽免,根据会计准则划定切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以为当期收益。若是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源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源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诠释第5号: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宽免或捐赠的,应怎样举行会计处置惩罚?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宽免或捐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划定切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以为当期收益;可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宽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讲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源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源公积)。 企业发生停业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停业重整企图,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门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根据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源公积),淘汰所宽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宽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根据停业重整企图让渡了所持有的部门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置惩罚。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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