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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硕股份被定五宗罪虚假陈述案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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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硕股份因涉嫌虚伪陈述2006年被证监会立案观察一事,克日终出效果。8月1日,公司接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议书》,被认定涉及未实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信披违规、相关定期陈诉虚增利润、钱币资金虚伪纪录、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报等“五宗罪”。
在信披违规方面,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河北宝硕团体有限公司(简称“宝硕团体”)占用资金4.37亿元,宝硕股份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通告。2001年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乞贷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可是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通告。
在相关定期陈诉虚增利润上,宝硕股份2001年年度陈诉至2006年半年度陈诉少计财政用度、虚增利润;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虚增利润;2003年年报通过保定富太塑料包装质料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虚增利润。
在钱币资金虚伪纪录方面,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会计营业未纳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陈诉中钱币资金虚伪纪录;同时,公司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央账户的资金视作银行存款举行核算,大量使用该账户下没有现实营业发生的自制票据入账;公司还以创业塑料分公司上缴利润名义虚增钱币资金。
此外,公司2006年8月22日宣布2006年半年报,其对外披露的财政陈诉与其账面数据不符,存在无任何依据的人为调整报表行为。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议责令宝硕股份纠正,给予忠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山、王海棠、李纪、闫海清、勾迈、陈枝、申富平、何胜利等当事人予以忠告,并处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徐云建涉案违法行为另行处置惩罚。
不外,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团体已经停业,现在公司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而且以上受处罚职员均已去职。宝硕股份表现,公司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治理职员将以此为戒,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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