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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提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问:企业计提的人为薪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为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规则: 1、关于合理人为薪金问题 《施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人为薪金”,是指企业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干治理机构制定的人为薪金制度规则实践发放给员工的人为薪金。税务机关在对人为薪金进行合感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控制: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标准的员工人为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定的人为薪金制度契合行业及地域程度; (三)企业在一按时期所发放的人为薪金是绝对流动的,人为薪金的调剂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践发放的人为薪金,已依法实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权利。 (五)相关人为薪金的放置,不以增加或躲避税款为目的: 2、关于人为薪金总额问题 《施行条例》第四10、四11、四十二条所称的“人为薪金总额”,是指企业依照本告诉第一条规则实践发放的人为薪金总和,不包罗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养老安全费、医疗安全费、掉业安全费、工伤安全费、生育安全费等社会安全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本质的企业,其人为薪金,不得超越当局相关部分赐与的限制数额;超越局部,不得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较企业应征税所得额时扣除。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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