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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企业喜获税收优惠 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际企业为开拓、制造大功率风力发机电组而出口的要害零部件、原资料所交纳的出口关税和出口环节增值税,施行先征前进。这是财务部关税司比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详细告诉日前已下发各地。 告诉明白规则,所退税款作为国度投资处置,转为国度本钱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物的研制消费和自立立异能力建立。 目前,风电作为干净可再生动力,正成为国际新动力企业投资的抢手范畴。但是,因为风机电组要在野外卑劣情况中运转20年,对零部件的质量请求比较高,而要害零部件如轴承、电控系统等主要部件国产手艺还不幼稚,招致高功能风机的国产化速度跟不下风电场的建立速度,被一些主要零部件“卡住了脖子”,产能提不下去。 据业内相关人士评价说,此次出台的先征前进政策,对急需国度政策帮助的风力发电行业来讲,无疑是一严重利好,对风电企业新产物的研制、消费和自立立异将发生严重影响。 此次下发的告诉同时规则,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同意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出口单机额外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机电组一概中止施行出口免税政策。2008年5月1日之前同意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出口上述规格的风力发机电组在2008年11月1日前持续依照《国务院关于调剂出口装备税收政策的告诉》(国发[1997]37号)的相关规则施行;在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当前对上述项目出口单机额外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机电组,一概中止施行出口免税政策。 就上述规则,相干人士注释说,对国际尚不能消费的中心零部件施行出口免税,同时撤消2.5兆瓦及以下出口风机电组的免税政策,就是鼓舞中心手艺逐渐国产化,使本国公司将零件制造手艺向国际转移,以到达更好地消化、接收和立异的目的。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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