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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性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取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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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布告出台的布景
《国务院关于撤消和调剂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议》(国发〔2015〕11号)撤消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安全营业免征停业税审批事项。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财务部与我局下发了《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安全产物停业税免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15〕86号)。依据财税〔2015〕86号文件,我局制发了本通知布告。
2、通知布告的主要形式
通知布告明白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安全产物停业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撤消后的相关后续治理请求:(一)契合停业税免税前提的安全产物如何操持存案手续;(二)征税人提交的存案材料形式;(三)征税人应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存案材料。
3、曾经实行审批顺序的正在享用停业税免税优惠的安全产物能否需求从头进行存案?
通知布告第四条规则:在本通知布告实施前,安全公司创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安全产物,已列入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公布的免征停业税名单的,不再操持存案手续。在本通知布告实施后,上述安全产物的形式产生改动,改动后仍契合免税前提的,应按本通知布告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操持免税存案手续;改动后不再契合免税前提的,应实时向税务机关演讲,并自觉生改动之月起中止享用停业税免税优惠,依照规则进行征税申报。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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