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注册会计师考试必修知识点
来自哈尔滨会计事务所 作者:工商代办代理 发布日期:2015-02-16 14:26 已被围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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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注册会计师考试必修知识点。为了让大家更加顺利的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小编特地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讲义,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装修费用摊销年限的相关知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注册会计师考试必修知识点,通过上面的讲解,大家都掌握了吗?希望大家都能够付出多倍的努力,好好学习,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文章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注册会计师东奥会计在线会计 尊敬的用户,本站近期可能会发布与“新浪微博”有关的新闻与咨询,请您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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