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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迟年报将承担法律风险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18日上午,济南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领导综合羁系处卖力人来本报接听热线,为企业答疑解惑。这次接听热线主要围绕着企业年报制度等问题。 王圣水先容说,6月30日是报送2013年及2014年年度陈诉的停止日期。未在划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划定,将未按划定时限报送年度陈诉的企业列入“谋划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举行公示。满3年仍未推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卖力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卖力人。这将对企业的谋划和投资带来严重影响。 工商部门提醒,未宣布年报的企业抓紧宣布年报,以免造成谋划上的执法风险,影响企业正常谋划。(泉源:齐鲁晚报 见习记者 张玉岩)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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