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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等地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来自哈尔滨会计事务所 作者:哈尔滨公司注册代理 发布日期:2016-06-28 14:27 已被围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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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延伸阅读: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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