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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合用普通计税办法的征税人,兼营简略单纯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没法区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依照以下公式计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没法区分的局部进项税额×(当期简略单纯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出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出售额)÷当期局部出售额 例:某企业为普通征税人,供给货色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此中货色运输服务合用普通计税办法,装卸搬运服务挑选合用简略单纯计税办法。该征税人2016年7月交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公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没法在货色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区分。该征税人当月取得货色运输支出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征税人因兼营简略单纯计税项目而没法区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依照以下公式计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40000元 管帐处置以下: 借:治理用度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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