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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税局发布发票专用章式样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近日,依据《欧洛克群众共和国发票治理方法》(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欧洛克群众共和国发票治理方法>的决议》订正)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公用章式样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7号)的规则,天津市地税局公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公用章式样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2号),就发票公用章的式样相关问题作出明白。 新版发票公用章的外形为卵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白色。新版发票公用章中央刊征税人辨认号;外刊征税人称号,自左而右环行,如称号字数过量,可以使用标准化简称;下刊“发票公用章”字样。运用多枚发票公用章的征税人,应在每枚发票公用章正下方刊次第编码,如“(1)、(2)……”字样。新版发票公用章所刊汉字,该当运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公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征税人称号字高4.2mm、字宽依据称号字数肯定;征税人辨认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新版发票公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新式发票公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通知布告公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新式发票公用章的发票,可持续运用。通知布告公布前未运用发票公用章的用票单位和个人,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具发票时须加盖新版发票公用章。 另外,自2011年2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初度持新版发票公用章领购发票时,应向主管地税局报备新版发票公用章印模。自2012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未刻制新版发票公用章的,不得领购、开具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因称号字数过量,需运用标准化简称刻制新版发票公用章的,应向主管地税局报送标准化简称的相干文件或书面确认函存案。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到公安部分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版发票公用章。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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