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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二审2.0以下排量名义税负不变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本网得悉,于本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集会将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对一审草案进行了较大幅度调剂。 据悉,二审稿对一审稿中地下的税额进行了调剂,下降了2.0(含)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税额。但与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2.0(含)排量以下乘用车表面税负基本持平。目前,2.0(含)排量以下乘用车占局部灵活车比重为87%左右。2.0以上排量税额将进步。 据悉,车船税法只制订了税额区间,详细依照多少规范施行由各省自行肯定。 2010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集会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度审议,初审稿遭到各方质疑,在收罗看法中,一个月共收到10万条以上的看法,此中一半以上的看法以为应下降税额。该草案拟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税负,按排量巨细辨别作下降、稳定和进步的构造性调剂,此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下降或保持稳定。 另外,对占39%左右的排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恰当调高;而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进步。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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