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荐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新闻详情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友情提醒:选择会计服务,一定要认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以下正文 ->
财会〔2020〕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配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简化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我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为落实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作为出租人不适用本规定。除上述要求外,本规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报道来自:工商代办代理] |
本文读者也关注了以下信息: |
上一篇:企业这么玩才能真正“营销获客”,畅捷通帮企业实现业务在线!
下一篇:没有了